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KQ7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15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8628038】。被告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石碣金玉绣花加工厂支付货款114858.51及利息(利息以114858.51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先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P7KQ7A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村莞横路镇中心东路2号A栋1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