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汉星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6********1B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221民初4049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汉星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平罗县宇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1640元,被告广汉星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41640元。如逾期一笔,被告广汉星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再支付原告平罗县宇峰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二、原告平罗县宇峰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211元,由被告广汉星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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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1MA62331B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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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台中路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