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冀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再28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邯市民三终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0253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河北冀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600元;共计250400元,均由河北冀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彩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6771345541L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仁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