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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3********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民初4143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穆阳于2019年8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金久爱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了结本案全部纠纷;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00元,由被告穆阳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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