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6144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2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卫秋华与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世盟置地广场商铺返租使用合同》于2018年11月14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卫秋华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的租金收益人民币52,151.79元; 三、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卫秋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215.18元; 四、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卫秋华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400元; 五、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六、原告卫秋华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元,由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4执28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17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016382276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6幢B区207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