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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3806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鹏向原告王长均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支付利息80188元,合计330188元,此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2月27日前偿还8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剩余100188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有一期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给付,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三、被告樊鹏就未偿还借款本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83%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樊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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