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1150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荣支付原告李翠萍货款36358元,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18179元,剩余18179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曹荣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