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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4********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330民初34号
案号
(2021)川3330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国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扎西青批劳务报酬8280元.如果并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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