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5********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2031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执行人蒋杰支付申请执行人杨志华工资 3 0 0 0元,押金 1 0 0 0 0元,共计标的金额 1 3 0 0 0元;并支付以 1 3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1 9年 1月1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负担案件执行费 9 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