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5民初2405号 |
案号 |
(2019)冀1025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万顺吉通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75520元。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万顺吉通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8137元。(计算至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75520元为基数,年利率4.75%计算)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计2177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冀1025执11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465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中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5665298868T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城县县城西环路西侧新华西街南侧(东王祥村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