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巨欣益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9330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巨欣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76 555.96元; 二、被告重庆巨欣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重庆巨欣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240 000元及以24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2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四、被告重庆巨欣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以555.96元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算至该款付清时止;以76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1日起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五、被告重庆市綦江区鸿利煤炭运销处、重庆一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万彬、张德光、宋明德、张志文、王廷玲就前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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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殷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08018572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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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25幢4单元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