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4683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5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4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张日旺货款人民币77,200元。此款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至原告张日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户名:张日旺,账号:622848003166713501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青浦城中支行); 二、被告李建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张日旺与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计865元,保全费800元,合计1,665元,由被告上海沃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6624579158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浦区新胜路118号2幢-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