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耀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091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17)苏1091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计欠原告劳动报酬67000元,于2016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6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如最后一期不足6000元则与前一期一并给付;二、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以剩余款项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三、本案诉讼费775元,保全费770元,原告已预交。如被告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则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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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恒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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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横东村新村组3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