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1290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松山货款1130433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余松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06元,由被告河南国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小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563708811Q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后潘庄村东北一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