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巨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2********1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1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1)桂142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潘巨建尚欠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货款92 770元,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0 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 10 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72 770元;二、潘巨建自愿支付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 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三、如潘巨建未能按第一项约定付款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潘巨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3月10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四、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潘巨建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 160元(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潘巨建负担,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广西上方牧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