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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752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2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阜南县恒欣商贸有限公司、张广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雪影借款本金105145元,利息15024.59元(利息按照月利率1.5%,自2019年10月27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清偿为止)。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阜南县恒欣商贸有限公司、张广阔负担1326元,原告杨雪影负担2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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