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3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现安、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付原告薛兵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1000元、违约金1813.33元,合计72813.33元;二、驳回原告薛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被告董现安、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19-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311执34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447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现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569130117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1#-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