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0391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苏0311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现安自愿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乐琴借款的本金50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乐琴借款利息24000元;二、如被告董现安未按上述协议第一款约定向原告张乐琴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张乐琴要求被告董现安自2015年10月6日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被告董现安同意;三、被告徐州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董现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14 |
发布时间 |
2017-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7)苏0311执701号 |
立案日期 |
2017-03-14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49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现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569130117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1#-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