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锐兔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350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4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锐兔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必建运营费37,000元; 二、被告上海锐兔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谭必建以3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谭必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1.80元,减半收取计975.90元,由原告谭必建负担613.40元,被告上海锐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6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发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342330720K |
登记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881号4009幢一层A区13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