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相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2046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相斌应向原告潘卫东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20200元; 二、被告赖相斌应向原告潘卫东支付所欠货款利息(以所欠货款人民币20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潘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判决,限被告赖相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元,由被告赖相斌负担。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