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刑初392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龚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2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