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涵民初字第140号、(2014)莆民终字第1001号 |
案号 |
(2015)涵执字第00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4)涵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被告陈沿波对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4)涵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三十万二千六百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5元,由上诉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839元,上诉人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沿波负担人民币550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64元,由上诉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30元,上诉人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沿波负担人民币22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5元,由上诉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839元,上诉人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沿波负担人民币55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1-27 |
发布时间 |
2015-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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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镇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70537431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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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幢5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