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文民初字第46号 |
案号 |
(2014)文执行字第00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3000元,定于2014年3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于2014年4月至6月的每月20日前各付款60000元,余款63000元于2014年7月2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欠款,原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被告尚欠的货款及7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第一笔货款后五日内对销售给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本案产品PH16全彩显示屏设备履行保修义务,并在双方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接到被告要求保修的书面通知(应书面通知原告公司的杨伟艺)后五日内派员履行保修义务,否则,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四、上述约定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 五、本案受理费7561元,减半收取3780.5元,由被告漳州市日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4-30 |
发布时间 |
2014-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镇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70537431X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香格里拉观园1幢5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