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7********3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3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1)桂0303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军偿还原告李小芳借款160761.0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6月5日起,以本金160761.0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李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6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宋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