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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那氏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8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14724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1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并案被告)沈阳那氏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并案被告)冯旻贶2018年12月份工资25000元;二、原告(并案被告)沈阳那氏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并案被告)冯旻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520.5元;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沈阳那氏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并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均由原告(并案被告)那氏食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修胜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088978432D
登记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41号1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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