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21刑初13号 |
案号 |
(2021)辽0421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对被告人孙涛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920,824.21元继续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