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祖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5********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3民初517号
案号
(2021)黔2633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祖超尚欠石文义材料及运输款共计6561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驳回石文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陈祖超负担(石文义已预交,直接支付给石文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