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双清华恒包装纸厂(普通合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双民初字第00800号 |
案号 |
(2019)湘0502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邵阳市双清华恒包装纸厂偿还原告陈秀英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1日起以本金250,000元为基准按月息2分计算至2015年2月,自2015年3月起以本金220,000元为基准按月息2分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秀英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支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给付完毕。支付方式,汇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邵阳东城支行,账号:85100312000001577。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15元,由被告邵阳市双清华恒包装纸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502执恢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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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雷双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273050288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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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邵阳市双清区工业街邵阳造纸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