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远景烟花工艺制造厂(普通合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3935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3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周英伟、浏阳市远景烟花工艺制造厂、谢卿冉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995615.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利息分两部分,①借期内利息8894.4元;②从逾期日2016年5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本金995615.75元,按照逾期年利率13.77%计算),并支付律师费7500元;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对浏阳市远景烟花工艺制造厂的厂房享有抵押权(房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00040546号,抵押权证号:浏房他证字第13012138号);三、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01元,减半收取9100.5元,由被告周英伟、浏阳市远景烟花工艺制造厂、谢卿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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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英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2251304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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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达浒镇石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