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红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4922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河南省红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魏世茂、雷云支付劳动报酬6000元及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4月30日起计至报酬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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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俊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671694701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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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6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