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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仙居县瑞泰工艺礼品厂(普通合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6767号
案号
(2018)浙1024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仙居县瑞泰工艺礼品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仙居县胶印厂加工款67974.8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12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9元,减半收取749.5元,由被告仙居县瑞泰工艺礼品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世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698250334X
登记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仙居县南峰街道城南开发区景凤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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