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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健玺森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W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5民初6292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4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孝根与被告南京健玺森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明尊健身会籍合同》《私人教练课程服务交易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南京健玺森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力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孝根退还服务费35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健玺森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115执4061号
立案日期
2019-06-12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9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W5M2Q0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长塘巷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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