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柯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2********0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3692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36925号民事调解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7602404】。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各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二尚欠原告货款78640元,原告自愿放弃640 元债权。现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各方一致同意,由两被告分四十八期支付货款78000元给原告:第一至第十二期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28日,每月28日前支付货款500元,合计6000元;第十三期至第四十八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每月28日前支付货款2000元,合计72000元。二被告付清上述款项后,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各方就本案纠纷的全部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各方均不能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被告一、二有任何一期未按前述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货款78640元中未付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以货款7864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990. 15元,减半收取495元,由被告一、二承担。原告预交,两被告与2021年10月28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