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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4********5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14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娟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947.02元、利息885.39元、违约金116.36元,合计12948.77元(计算至2019年11月26日,之后的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梁娟自愿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每个月的29日前各归还20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余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如被告梁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梁娟所欠全部款项。二、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被告梁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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