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04民初221号 |
案号 |
(2021)新4004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合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 000 000元;二、被告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合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利息74 916.67元、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1 843 180元,共计1 918 096.67元;被告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起,按日利率0.628‰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以实际欠付金额为本金计收);三、被告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合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20 000元;四、被告新疆博达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合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 703.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098170461J |
登记机关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18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