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京湘粤(北京)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7民初741号 |
案号 |
(2018)冀0637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京湘粤(北京)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良平运输费613000元。二、被告京湘粤(北京)物流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京ABS053、京AQ088挂,京ABS085、京AQ072挂,京ABP797、京AQ066挂车过户给原告王良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5元,保全费3670元,由被告京湘粤(北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荣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064932683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