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6********1H0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81民初1128号 |
案号 |
(2021)赣0681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贵溪市供电分公司支付电费及违约金人民币32613.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78元,由被告贵溪市六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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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胜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81MA38JJ1H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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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滨江镇山背村委会李家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