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02民初6125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徐京利、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冯永奇于2015年5月12日签订的《房屋使用权转换协议书》有效;二、驳回徐京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360元,由河南硕达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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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良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9679334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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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市开发区11#街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