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众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04民初8238号 |
案号 |
(2017)湘0104执3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南昌众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长沙天大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2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南昌众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兰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060767166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象湖新城平安象湖风情24栋16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