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汉名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91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17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660043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品损失共计人民币4139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品损失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1390元为基数,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95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975.5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975.5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3951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97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7917911Y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二路骏星工业园A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