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92民初118号 |
案号 |
(2017)川0792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高新区山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廉丽萍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并按月息1.8%支付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绵阳高新区山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廉丽萍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被告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时间 |
2018-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素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883782812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文竹街文竹大厦1单元5-B1(市教育局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