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嘉兴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238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4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732202.81元、利息人民币8579.72元、罚息(含复利、即延迟费用到期)人民币272.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12日,之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人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9437元和保全费人民币4225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90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申请人有权就第一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嘉霖悦禧园5栋105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深(龙)网预买字(2016)9975号]处理后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六、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卓继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8509344L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华路1号515(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