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3077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某1、邢某2男、任某在管理的邢书妮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李某借款6.8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2元,减半收取1731元,由原告李某负担981元,被告邢某1、邢某2男、任某负担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