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德安诚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7846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恢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德安诚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伟润锻造有限公司价款160000元,并由被告文刘东及被告贾红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诉讼保全费1420元,合计3270元,由被告苏州德安诚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刘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464108404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玉山镇昆山国际模具城模具制造区21号楼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