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4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2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杜光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刘婷工资24 3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南湘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杜光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124执23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3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678046192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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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镇同兴村金洲新区金洲南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