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7民初2109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贾志远于2019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付桂荣借款2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贾志远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可按起诉本金数额30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0598元,减半收取及5299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9319元,由被告贾志远、河北远华刚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1127执4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931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志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588192751X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县龙华镇龙广公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