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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05035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4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弘久(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2,200,958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已付)、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保证金1,700万元及利息2,200,958元];  二、若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钱款,则应另行支付原告弘久(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剩余钱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告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曾献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各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95,607.70元,减半收取97,803.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8执4505号
立案日期
2019-06-12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20095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6857686XQ
登记机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杜家冲试验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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