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05035号 |
案号 |
(2019)沪0118执4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弘久(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4月25日的利息2,200,958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已付)、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保证金1,700万元及利息2,200,958元]; 二、若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钱款,则应另行支付原告弘久(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剩余钱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告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曾献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各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95,607.70元,减半收取97,803.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8执450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20095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6857686XQ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杜家冲试验林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