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仲裁字第1122号 |
案号 |
(2020)青2891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872000元;(二)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利息2239559.45元;并依年利率24%的标准,以5872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该5872000元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仲裁费84750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共同承担,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84750元。上述裁决各项中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246985353647 |
登记机关 |
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