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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云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7543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3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肖云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5191.16元;二、肖云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实欠的保险理赔款25191.16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由肖云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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