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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本特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4民初1217号
案号
(2017)苏0214执2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本特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无锡嘉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6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18元,由无锡本特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嘉宽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1018元由无锡本特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本特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无锡嘉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1-14
发布时间
2017-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06949474X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湖滨路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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